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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微课堂|反光标识与车灯反光标识与车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 139 号) 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记 1 分。 车身反光标识在白天以其鲜艳的色彩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其明亮的反光效果可以有效地增强人的识别能力,帮助人们看清目标,引起警觉,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 50%,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 的货车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交通微课堂|反光标识与车灯 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车灯是汽车的无声语言,是透视社会文明的目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正确、规范、文明使用车辆灯光,不要私自加强和改装前照灯,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及车辆交会时不使用远光灯,夜间会车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 驾驶人出行前要仔细检查车灯,如果前照灯损坏,一定要维修好后再上路。如果驾驶人心存侥幸,驾驶一侧前照灯损坏的汽车上路,前照灯损坏的一侧车前方会形成视觉盲区,看不清前方路况,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如果汽车只有一个车灯亮,变成“独眼龙”,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会误认为来车是摩托车,易引发事故。 |